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

贡献者:心随云沁 类别:简体中文 时间:2025-05-29 16:45:15 收藏数:460 评分:3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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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调整劳动关系,建立和维护适应
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,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,根据宪法,
制定本法。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(以下
统称用人单位)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适用本法。国家机关、
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,依照本法执行。
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、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、
休息休假的权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
权利、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、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
定的其他劳动权利。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,提高职业技能,执行劳动
安全卫生规程,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。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
和完善规章制度,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。第五条国家
采取各种措施,促进劳动就业,发展职业教育,制定劳动标准,调节社会
收入,完善社会保险,协调劳动关系,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。
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,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,
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、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,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
和先进工作者。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。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
者的合法权益,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。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
职工大会、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,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
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。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。
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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